通知公告
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
文章来源:本网    时间:2018-02-11 12:00:00    字体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
 

在党中央和省委、肇庆市委和高要区委高度重视下,高要区监察委员会已组建到位。我们将充分发挥区纪委、区监察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权威高效的制度优势,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,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,保护人民群众利益,维护党纪国法权威。为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,现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按照挺纪在前、宽严相济的执纪原则,区纪委、区监察委敦促本区涉黑涉恶公职人员(含村、社干部)认清形势、丢掉幻想,主动交代问题,争取宽大处理。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对涉嫌违反党的纪律,背后参与、组织、领导涉黑涉恶活动,放纵包庇黑恶势力,为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、泄露机密、干扰调查、包庇袒护,甚至充当 “保护伞”、“黑后台”的公职人员,限期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前,到区纪委、区监委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。

二、对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到区纪委、区监委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,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,经查证属实的;主动挽回损失、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;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的;有其他立功表现的,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

三、由于特殊原因,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区纪委、区监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,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说明或者先以信函、电话等方式交代违纪违法问题,并于其后十五日内到区纪委、区监察委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,认定为主动交代。

四、对在规定期限内,拒不交代问题的;以及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顶风违纪违法的,一经查实,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。

五、涉嫌违纪违法公职人员的亲友应积极配合做好敦促、规劝工作,督促其主动交代问题,争取宽大处理。

六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,区纪委监委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的予以保密;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和协查人员的,依法追究相应责任;对泄密的,根据情节轻重,追究责任。

七、区纪委、区监委设立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受理中心,负责受理主动交代、举报事宜。

  受理中心地点:高要区纪委、高要区监委信访室( 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13号)。联系电话:0758-8392334。

特此通告。

 

中共高要区纪委

高要区监察委员会

2018年2月1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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